中央文明辦、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工商總局、中國銀監會、中國民用航空局和中國鐵路總公司16日在京舉行“構建誠信懲戒失信”首次發佈會,向社會公佈對失信被執行人限制高消費,並採取其他信用懲戒措施。
  懲戒對象
  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中的所有失信被執行人,以及被人民法院發出限制高消費令的其他被執行人。
  懲戒措施
  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包括禁止乘坐飛機、列車軟卧;二是實施其他信用懲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機構貸款或辦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不得擔任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
  執行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通過信息技術手段向相關職能部門推送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各部門收到名單後,在其管理系統中記載限制高消費和實施其他信用懲戒措施等內容的名單信息,或者要求受監管各企業、單位、行業成員和分支機構實時監控,進行有效信用懲戒。
  各發佈單位表示,採取這些措施,就是要讓守信者處處受益,讓失信者寸步難行,讓失信行為無處藏身,讓失信受懲的教訓成為一生的警鐘,讓誠實守信成為全社會共同的價值追求和行為準則,努力培育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民族復興“中國夢”提供有力道德支撐。
  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1月15日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構築誠實守信的經濟社會環境,會議原則通過《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
  分析人士認為,加快建設社會信用體系,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基礎性工程,將有利於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規範市場秩序、降低交易成本、增強經濟社會活動的可預期性和效率。
  “從加強基礎到用好社會力量,再到加強立法,規劃綱要對如何構建社會信用體系進行了全面部署,釋放出了強有力的政策信號,喚起人們對秩序、規則和信用的敬畏,對重新建立公平公正的社會秩序將有著積極的促進作用。”中誠信國際研究部副總經理張英傑表示。
  根據綱要,在信用體系建設方面,將完善獎懲制度,全方位提高失信成本,讓守信者處處受益、失信者寸步難行,使失信受懲的教訓成為一生的“警鐘”。對此張英傑認為,這消除失信者的僥幸心理,尊重誠信者將得到正向激勵,有利於降低社會交易成本。  (原標題:老賴禁止乘飛機 任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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